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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涛研究会学会章程

第一条 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

第二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喜爱薛涛,热爱中国传统文化(尤其是薛涛文化、望江楼文化、竹文化);

(四)致力于薛涛研究或薛涛文化宣传;

(五)热心参与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愿意为成都薛涛研究会服务。

第三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发展为会员和担任学会职务:
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
(二)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;

(三)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;

(四)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,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;

(五)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,其骨干人员,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。

(六)非中国公民;

(七)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第五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。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(六)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和刊物。

第六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七)积极开展薛涛研究和宣传工作,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本会组织的其它活动。

第七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会员有工作单位变动、联系方式变动等情况,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,以免成为失联会员。会员连续失联三年以上或者连续三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八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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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会址:成都市望江楼公园管理处二楼
通讯地址: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50号附5号(成都市望江楼公园管理处,薛涛研究会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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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610061 
电子邮箱:  xuetaoyanjiuhui@126.com 
联系人:汪辉秀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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